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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市行政系统公务员面试资格复审及体能测试通知

陕西人事考试网 | 2013-07-20 1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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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有关考生:
  按照《陕西省2013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选调生)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实施方案》相关规定以及全省统一安排,现对咸阳市行政系统各职位进入面试资格复审的考生(人员名单已经省政府门户网站公告)资格复审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审时间:本次对各职位进入面试资格复审的考生总体安排2天时间进行,随到随审。
  复审时间:2013年7月24日-25日
  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
  二、资格复审地点:咸阳市渭阳西路6号长城饭店3楼会议室。
  三、对各职进入面试资格复审的考生进行资格复审的具体安排:
  1、7月24日进行资格复审的职位及相关考生:咸阳市政府办、咸阳市教育局、咸阳市司法局、咸阳市财政局收费管理处、咸阳市财政局会计管理处、咸阳市财政局财政监督处、咸阳市财政局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资金处)、咸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中心、咸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咸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统筹办公室、咸阳市国土资源局、咸阳市抗震办、咸阳市林业局、咸阳市农业局、咸阳市农业局种子管理站、咸阳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咸阳市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各职位考生。
  2、7月25日进行资格复审的职位及相关考生:咸阳市审计局、咸阳市统计局、咸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兴平管理部、咸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泾阳管理部、咸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三原管理部、咸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淳化管理部、咸阳市政务信息化办公室、彬县水口镇、彬县香庙镇、彬县新民镇、彬县炭店镇、彬县北极镇、彬县义门镇、彬县底店镇各职位考生。
  四、资格复审的方式及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需提供的有关证件(证明)
  资格复审采取考生现场提供相关资料,市考试录用主管部门及公安机关工作人员现场查看原件,留存复印件的方式进行。
  1、所有考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原件和报名登记表,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上述证件复印件,由市招考录用机关留存;
  2、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除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原件和报名登记表、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上述证件复印件外,还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并携带个人档案;其他人员不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3、其他有关材料
  ①报考有基层工作经历要求职位的考生,须提供相应工作经历证明。报考有生源地、户口所在地限定职位的考生,应提供户口本(复印件留存)或生源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
  ②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特设职位的,参加面试资格复审时应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③报考职位要求具有会计从业资格或等级证书正在办理的考生,在面试资格复审时,须提供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考试合格证明。
  ④留学回国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以及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
  ⑤职位要求提供其他有关证明材料等事项,请查阅本次招考《报考指南》。
  五、几点要求
  1、请进入面试资格复审的考生看到本通知后,要认真做好准备,在规定的时间内按时参加资格复审,并相互转告;
  2、因2013年全省考试录用公务员统一采取网上诚信报名的方式进行,资格复审的目的是核实考生报考信息是否与该职位公布的年龄、学历、专业等要求相符。为了确保招考工作的严肃性,进一步增强真实性、准确性、公正性,请各位考生主动出示和提供资格复审需要的证件、证明等相关原件资料;
  3、由于资格复审时间紧、任务重,政策性强,凡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面试资格复审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面试资格,逾期不再受理;凡不具有或拒绝出示相关证明资料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同时,出具假学历、假证明等信息不实资料的,除取消进入面试资格并追究责任外,五年内不得参加公务员考试。按照招考公告的相关要求,资格复审后,拟参加面试人员中出现被取消面试资格、放弃面试或不能参加面试等情况而形成的缺额,按报考层级规定的最低控制分数线和相关政策规定,在报考本职位的考生成绩排序中从高至低依次递补;
  联系电话:029-33210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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