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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安康石泉县旅游发展委员会引进人才公告|30人

石泉县人民政府 | 2018-10-10 1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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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石泉县旅游服务中心人才队伍建设,增强服务中心实战能力,切实解决岗位所需人才,依据石泉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县旅游服务中心创新引进人才的批复》(石组函[2018]37号)文件精神,结合石泉县旅游服务中心发展实际,按照《石泉县旅游服务中心关于创新引进人才方案》现面向社会为“石泉县旅游服务中心”公开引进人才3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岗位人才及数量

  石泉县旅游服务中心引进中高端人才30名。其中旅游咨询与讲解服务岗位人才15名,旅游产品宣传与营销岗位人才6名,旅游产业指导岗位人才4名,旅游商品研发与营销岗位人才5名。

  二、引进对象和条件

  (一)引进对象

  面向社会和大学公开引进人才。国民教育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必须能通过国家学信网查询),应往届毕业生均可(包括2019年毕业的大学生)。

  (二)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诚实守信,品行兼优,身心健康,无违纪违法犯罪及不良记录;

  3.热爱旅游事业,爱岗敬业,有较强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事业心和责任感;

  4.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2000年11月30日至1983年11月30日期间出生);

  5.五官端正,口齿伶俐,普通话标准,表达能力强,形象气质佳;

  6.符合引进人才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年龄、学历、技能及其它条件。

  (三)优先引进人才和加分项的条件

  1、原从事工作与引进人才岗位相一致的成熟对象优先;

  2、有岗位所需相关资格证书或相近专业证书的优先;

  3、旅游管理专业、英语专业、新闻传播学专业、信息与通信工程专业、市场营销专业、动漫与数字传媒专业优先;

  4、有所需引进岗位业绩,且个人才能突出的优先;

  5、有英语四、六级证书的分别加3分、5分,有英语专四、专八级证书的分别加6分、10分;

  6、有国家承认的正式导游证的加5分,有国家承认的高级导游证书或英语导游证书的加10分;持有正式导游证书连续从事导游工作3年以上,且一直从事导游工作的加10分,持有高级导游证书或英语导游证书且连续从事导游工作的加20分;

  7、普通话水平达到二级甲等的加5分;

  8、符合“名校英才入石”条件的加10分。

  (四)不符合引进人才的主要情形

  1、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3、在公务员招考或各类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4、不符合引进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

  三、报名事项

  (一)报名方式及时间

  1、现场报名。时间:2018年10月10日—10月26日(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周末及假期正常报名,逾期不予受理。)地点:石泉县旅游服务中心(石泉县春潮广场旁旅游服务中心一楼办公室,咨询电话:0915-6317123。

  2、网上报名。时间:2018年10月10日—10月25日附件《2018年陕西省石泉县旅游发展委员会(石泉县文化文物广电局)公开引进人才报名登记表》(单击此处下载附件),真实、准确、完整填写后发送至:石泉县旅游服务中心,2142372607@qq.com。

  (二)资格审查

  报名时需填写《2018年陕西省石泉县旅游发展委员会(石泉县文化文物广电局)引进人才报名登记表》(详见附表),同时提供近期白底免冠二寸照片4张、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学信网学历查询信息、岗位引进所需的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暂未领取到毕业证、学位证、岗位所需资格证书者,需提交相关证明和承诺书)(网络报名应考人员请于10月26日前持相关印证资料到石泉县旅游服务中心进行现场资格确认)。资格审查合格的应考人员,现场领取准考证。对不符合引进公告规定的岗位条件、不能提供有效证件、弄虚作假等原因,导致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应考资格。经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开考比例

  各岗位开考比例为1:2以上,当岗位报名人数不足要求比例时,经领导小组同意可调剂岗位指标,具体调整方向由领导小组决定。

  四、考试

  引进人才考试,根据岗位特点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考试总成绩实行100分制计分,笔试和面试其权重各占50%。笔试为初试,进入复试(面试)比例按岗位开考录取人数确定为1:2。考核考察工作结束后,最终成绩在石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陕西省旅游发展委员会网站、安康市人民政府网站、安康市旅游发展委员会网站和石泉旅游微信公众号上公布,同时向相关大学招生就业处发布通报。

  五、政治审查

  按有关规定进行(将规定的政治审查内容量化为100分,低于70分视为不合格。政治审查得分仅作为判断政治是否合格,其得分不计入考核成绩)。

  六、体检

  按照引进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根据考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体检人选。体检由县旅游服务中心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有关规定,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费用自理。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愿放弃。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被引进资格。因被引进人员放弃或体检不合格形成的缺额,按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七、录用公示

  依据政审、体检和考试结果,确定拟录用人员,并在石泉县人民政府网站和石泉旅游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签订劳动合同。反映问题应用实名,对匿名反映并且没有提供确凿证据的一般不予核查。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

  八、引进聘用

  公示期满后,引进录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限参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陕西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执行。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引进选聘人员按照《劳动合同法》实行合同聘期管理制,每个聘用期五年,坚持“养事不养人”的原则,对不胜任现职的及时解聘,聘用合同自行终止。对于尽职尽责、履职到位的可以不限期续聘用,直至法定劳动退休年龄为止。

  九、薪酬待遇

  依据“石泉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县旅游服务中心创新引进人才的批复》(石组函[2018]37号)”文件,引进人员工资、福利待遇按现行事业单位同类人员执行。有效合同期内由用人单位按规定为聘用人员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个人缴纳社会保险部分从工资中代扣代缴,由用人单位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所需经费纳入县财政预算,从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执行。

  引进聘用人员符合“名校英才入石”条件的,由用人单位按照《“名校英才入石”计划实施办法》(石办发[2018]15号)相关规定进行申报,审批合格后按规定给予安家补贴费。

  十、其他未尽事宜参照省市有关工作人员招聘规定执行。

  石泉县旅游发展委员会(石泉县文化文物广电局)

  2018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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