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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陕西商洛商州区人民陪审员选任公告|99人

商州区人民政府 | 2018-10-18 1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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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和《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的规定,现就商州区2018年度人民陪审员选任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名额

  按照《人民陪审员法》相关规定,本次通过随机抽选、个人自荐、组织推荐方式共选495名人民陪审员候选人,随后按照员额法官人数的三倍比例共选任人民陪审员99名。

  二、选任条件

  (一)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年满二十八周岁,一般以不超过六十五周岁为宜;

  4.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5.身体健康,能胜任人民陪审工作;

  6.热爱人民陪审员工作,热心社会工作;

  7.能按时参与案件审判工作;

  8.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经验丰富,有较强的群众工作能力。

  在同等条件下,现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调解员以及社会各类专业人才、离退休教师可优先选任。

  (二)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2.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3.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三)下列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三、选任程序

  通过“随机抽选”、“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个人申请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应当于2018年11月10日之前向镇办司法所提交身份证(流动人口需提供居住情况证明、学历证明等书面材料,并填写《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登记表》。

  组织推荐担任人民陪审员的,由被推荐人所在单位、所属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人民团体在征得本人同意后,于2018年11月10日之前向镇办司法所提交推荐人简历、身份证(流动人口需提供居住情况证明)、学历证明等书面材料,并填写《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登记表》。

  四、资格审查

  由商州区司法局会同商州区人民法院、商州公安分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十三条的规定进行资格审查。

  五、提请任命

  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由商州区人民法院院长提请商州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

  人民陪审员依法代表人民参加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这既是人民当家做主权力的具体体现,也是一项光荣的职责和义务,欢迎符合条件的公民踊跃报名参与。

  联系咨询电话:0914-2336613 0914-2310157

  监督咨询电话:0914-2335530 0914-2386532
 

  点击下载>>

      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登记表.doc【点击下载】

  商洛市商州区司法局 商洛市商州区人民法院 商洛市公安局商州公安分局

  2018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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