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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支一扶公基解题技--行政主体的分类

陕西人事考试网 | 2019-10-10 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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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支一扶公基解题技--行政主体的分类

  行政法作为事业单位考试中的常规考试科目,其涉及到的概念比较抽象和生僻,不容易区分,例如行政主体的概念和分类。以下由我为各位考生详细解读行政主体的分类。

  行政主体是指,享有公共行政权力,能够以自己的名义独立从事行政管理活动,并能独立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的组织。

  根据行政主体资格取得的法律依据的不同,可将行政主体划分为职权性行政主体和授权性行政主体。

  一、职权性行政主体

  1.职权行政主体的含义

  职权性行政主体是指根据宪法和行政机关组织法的规定,在机关依法成立时就拥有相应行政职权并同时获得行政主体资格的行政组织。它只能是国家行政机关,包括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以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

  2.职权性行政主体的类别

  职权性行政主体包括以下三种:(1)一般行政机关(一级政府),有人大的政府称为一级政府。五级政府:国、省、市、县、乡。(2)专门行政机关(工作部门或职能部门),即一级政府下行使对外职权的工作部门。国务院、省、市、县都有,乡政府没有工作部门。(3)派出行政机关,分为:行政公署(地区行署)、区公所、街道办事处。

  “省派地管县”: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在必要的时候,经国务院批准,可以设立若干派出机关(行政公署)。撤地设市以后,多数地区都没有行政公署了。

  “县派区管乡”:县、自治县的人民政府在必要的时候,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设立若干区公所,作为它的派出机关。区公所逐渐被撤销了。

  “县派街道指导居委会”:市辖区、不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设立若干街道办事处,作为它的派出机关。随着城市化的发展,街道办事处很多,相当于城市里的“乡政府”。

  二、授权性行政主体

  我国行政法上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是指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从事行政管理活动、参加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非政府组织。

  1.行政机构

  行政机构成为行政主体有三种类型:(1)依照法律法规的授权规定而直接设立的专门机构,例如根据《专利法》设立的专利复审委员会;(2)依照法律法规的授权行政机关的内设机构;(3)依照法律法规的授权职能部门的派出机构,如工商所、税务所、公安派出所。

  2.被授权的组织

  常见的有:企业组织(公用企业、金融企业、全国性公司)、事业组织(学校)、社会团体(律师协会、工会)、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居委会、村委会)

  注意:被委托的组织和个人不是行政主体

  符合法定条件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团法人和其他符合法定条件的社会组织,以及特殊情况下接受行政委托的个人,可以作出行政行为,但他们不是行政主体。常见的有:治安联防队、税收代扣代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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