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君县从2012级至2015级在岗大学生村官中考核招聘乡镇(街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为促进大学生村官有序流动,按照中共铜川市委组织部、铜川市机构编制委员会、铜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2级至2015级大学生村官考核招聘乡镇(街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通知》(铜组字〔2018〕56号)文件精神,我县决定从2012级至2015级在岗大学生村官中考核招聘乡镇(街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核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原则;
二、招聘单位及名额
本次共招聘乡镇(街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人。其中棋盘镇社会保障管理员岗1人、五里镇社会保障管理员岗1人、彭镇农村经济管理员岗1人。
三、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2012级至2015级目前在宜君县聘用在岗大学生村官。
(二)招聘条件
大学生村官聘期内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三)资格认定
1、聘期内考核结果以大学生村官年度考核登记表为准;
2、在岗情况以县委基层办大学生村官名单为准,且需大学生村官服务的村和所在乡镇(街道)共同出具书面证明;
四、招聘时间安排及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2018年10月31日至11月4日)
本次招聘采取组织推荐、个人报名的方式进行,对有报名意向的大学生村官,由乡镇(街道)党委出具推荐报名函,大学生村官本人持推荐函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
2、报名地点:中共宜君县委组织部522办公室
3、所需材料
①填写《铜川市宜君县从2012级至2015级在岗大学生村官中考核招聘乡镇(街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审批表》一式五份(附件);
②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③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份、一寸照片两张(与报名表张贴照片为同一底版);
④大学生村官聘用合同、任职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⑤年度考核情况证明;
⑥乡镇(街道)党委出具的推荐报名函。
4、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考核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开展,采取查阅档案、学历学位证书、任职文件、年度考核登记表等资格条件,以及平时掌握情况和乡镇(街道)党委出具的推荐材料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报县委基层办审核,确定符合报名条件人员名单。在审查中凡发现存疑档案不能认定、提供虚假证明的,一律取消招聘资格。
(二)组织考察(2018年11月5日至11月8日)
1、召开民主测评会。参会人员范围为考察对象所在村“两委”班子成员、部分党员和群众代表,原则上不少于30人。
2、征求群众意见。考察组采取入户走访的形式,随机走访10户以上群众,征求对考察对象的意见。
3、个别谈话。采取个别谈话的形式,听取有关方面对考察对象的意见。谈话对象范围为考察对象所在村“两委”班子成员、部分党员和群众代表;乡镇(街道)党政主要领导,联系该村的乡镇(街道)领导及包村干部。
4、实地查看和查阅相关资料。重点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表现、能力素质、工作作风和工作实绩以及所在村的村容村貌、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脱贫攻坚等情况。查阅考察对象“三龄两历”、个人和所在村党组织受表彰情况等。同时,做好卫计、综治、信访、安全生产、纪检部门鉴定。
(三)组织体检(2018年11月9日至11月12日)
体检所需费用由大学生村官自理。进入体检人员必须按时按规定逐项参加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聘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对体检结果有疑议的,经本人申请,可以进行一次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不按规定项目参加体检,体检项目缺项的,取消其应聘资格。
(四)公示(2018年11月13日至11月19日)
拟聘用人员名单确定后,由县考核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在宜君县人民政府门户网、宜君党建网、宜君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期间有群众反映重大问题且线索明确的,由县考核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会同相关部门进行查证,确实存在影响聘用情形的,经县考核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取消聘用资格。
(五)聘用(2018年11月下旬)
拟聘人员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由县委组织部、县编办和县人社局报请市委组织部、市编办和市人社局,经审核批准后,由市人社局发放《陕西省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通知书》,考核招聘的大学生村官,根据有关规定签订三年以上《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聘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合格者正式任用,县人社局、县编办根据《通知书》办理聘用手续。不合格者经上报市委组织部、市编办、市人社局,取消聘用资格,予以清退。此次考核招聘的工作人员和乡镇(街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同等待遇。聘用人员未在规定期内报到上岗的,视为自动放弃。
五、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县纪委全程监督、考核过程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招聘纪律的,按照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其它事项
本方案由中共宜君县委组织部、宜君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宜君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政策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