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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陕西省三支一扶公共基础知识考试:行政诉讼

陕西人事考试网 | 2019-10-05 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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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陕西省三支一扶公共基础知识考试:行政诉讼

 

   一、行政诉讼法第5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

  【预测考点】

  1.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是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 )。

  A、合法性 B、合理性 C、适当性 D、合法性与合理性

  2. 对下列政府行为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依法不能受理的是:

  A.县公安局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对某人滥用处罚权

  B.县政府制作某商品禁售的文件

  C.专利权未到期限被县政府专利主管部门取消专利权

  D.县工商局违反法规收取管理费

  二、行政诉讼的管辖

级别管辖

基层人民法院 审行政案件
中级人民法院 确认发明专利权案件和海关处理的案件
对国务院各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
本辖区内的重大、复杂案件:(1)被告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但以县级人民政府名义办理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案件可以除外;(2)社会影响重大的共同诉讼,集团诉讼案件;(3)重大涉外或者涉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案件;(4)其他重大、复杂案件。
人民法院 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审行政案件
高人民法院 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审行政案件
地域管辖
一般地域管辖 初作出具体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原告就被告)
特殊地域管辖 经复议的选择管辖 复议机关改变了原具体行政行为的,(1)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2)复议机关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 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 (1)被告所在地;(2)原告所在地管辖(原告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和被限制人身自由地)

  【预测考点】

  1、经复议机关复议,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 )是被告,由( )所在地法院管辖。

  A.原机关或复议机关  B.复议机关  C.复议机关的上级机关 D.原机关

  【答案】

  空选B。理由:行政诉讼法第17条规定,行政案件由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空选A。理由:管辖的一般原则是原告就被告,所以复议机关所在地法院可以管辖;另外由原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是为了方便原告诉讼。

  2、张某家住北京市东城区,在朝阳区有一处商业用房,市拆迁办(在西城区)决定对其房屋拆迁,张某不服,诉至法院,应由( )受理。

  A.朝阳区法院 B.东城区法院 C.西城区法院 D.以上三个法院都可以

  【答案】A

  3、王某户籍所在地是甲市A区,工作单位所在地是甲市B区。2002年1月王某在乙 市出差时因涉嫌嫖娼被乙市A区公安分局传唤,后被该公安分局以嫖娼为由处以罚 款500元。在被处罚以前,王某被留置于乙市B区两天。经复议王某对罚款和留置措施提起行政诉讼。下列哪一法院对本案没有管辖权?

  A.甲市A区人民法院 B.甲市B区人民法院

  C.乙市A区人民法院 D.乙市B区人民法院

  【答案】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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