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录技能测试、岗位基础知识测试成绩及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拟于测试工作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进行公布(具体公布时间可在报名网站中进行查询)。
(四)资格复审
1. 参加资格复审人员按照各法院招聘计划数的2倍确定。资格复审按照分级负责原则、采取现场审查方式进行,由各招聘法院负责本院报考人员的资格复审。
2.进入现场资格复审人员应携带《报名表》、《准考证》、个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材料,如参加资格复审人员系法院临聘在职人员的,另需提供现工作单位从事过书记员岗位的《工作证明》,并在规定时间内到所报考法院参加现场资格复审。报考人员不能按要求提供相关证件、证明或未按时参加现场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
3.经现场资格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取消其进入面试资格。该职位出现的空缺,按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确定递补人员,并进行资格复审。招聘法院在资格复审期间凡无法联系到递补人员的,视为递补人员自动放弃。
4.现场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面试环节的名单、时间、地点将在报名网站上进行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