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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陕西社区备考:社区居民委员会的自治权

陕西社区考试网 | 2020-04-16 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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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区居民委员会的自治权

  我们都知道居委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那为什么居委会要负责很多政府的工作,它和政府是什么关系呢?我们一起学习下居委会的自治权。

  居委会是实现社区居民自治的重要载体,《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居民委员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因此,居民委员会的自治权主要围绕以下方面展开。

  居委会自治权可分为委办事务和自治事务。

  一、委办事务:委办事务就是本来属于国家的而不是属于自治组织的,由中央或上级政府以法律或命令的形式委托自治组织予以办理的事务。

  (一)委办事务的特征:

  1.委办事务多与该地区居民有直接的利害关系,但在政策上必须由中央或上级政府规定。

  2.委托事务的决定权在中央或上级人民政府,执行权属于地方政府或自治组织。

  3.执行委托事务所需经费,自治组织可请求上级政府予以拨付。

  (二)委办事务的内容

  《居委会组织法》提出六项——

  1.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教育居民履行依法应尽的义务,爱护公共财产,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2.办理本居住地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3.调解民间纠纷;

  4.协助维护社会治安;

  5.协助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做好与居民利益有关的公共卫生、计划生育、优抚救济、青少年教育等项工作;

  6.向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反映居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其中4、5协助类属于委办事务。

  二、自治事务:是自治组织固有的事务,即自治组织本身应办理的事务,是为了维护该组织的生存和发展,需要自行处理的事务。

  1.财产自治

  2.财务自治

  社区有权拒绝不合理的财力和人力的摊派;社区兴办的公益事业,可以通过民主自愿的方式向受益的社区成员筹集资金;政府拨付社区的办公经费,社区居委会有权按规定自主使用;社区居委会兴办的社区服务产业所得的税后利润,社区居委会有权按照政府的有关规定,将其用于社区活动经费、社区工作者的补贴和社区服务事业扩大再生产的投入;财务和财产,按有关规定建账和管理,并接受社区成员的自治监督;协助政府或有关单位进行工作,“费随事转”。

  3.人事自治

  4.管理自治

  5.教育自治

  6.服务自治

  例1.社区居民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必须由本居住地有选举权的社区成员大会或社区成员代表大会依法选举产生,这体现了社区自治的( )要素。

  A.人事选免B.社区教育

  C.社区服务D.社区事务管理

  【答案】A

  【解析】居民委员会成员由居住地区全体有选举权的选民选举产生,体现了民主选举,选举出的居委会成员代表居民管理社区事务,属于人事选免。故正确答案为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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