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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西安浐灞生态区营商环境义务监督员选聘公告 (30人)

浐灞管委会 | 2020-04-24 1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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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优化浐灞生态区营商环境,拓宽监督渠道、完善多维度的评价体系,建立企业、群众及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营商环境监督新机制,经浐灞生态区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面向社会征集30名营商环境义务监督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营商环境义务监督员从我省、我市和区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人士、民营企业家、个体工商户、大学生创业者,以及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新闻媒体、群团组织、社区居民等社会各界人士中征集,形成企业代表20人、社会人士10人的营商环境义务监督队伍。

  二、选任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敢于坚持原则,能够廉洁自律,有较强的法制观念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有较强的分析问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善于发现问题,能够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反映问题,并能提出建设性意见。

  (三)关心支持浐灞营商环境建设工作,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热心监督工作。

  三、监督员主要职责

  (一)对行政审批、政务公开、服务承诺、特定行业服务规范、行政执法及基层窗口服务等情况进行监督。

  (二)宣传浐灞生态区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的有关制度、规定及措施;收集并反馈社会各界对生态区营商环境建设的意见建议,以及损害营商环境的问题线索。

  (三)参与营商环境监督测评及与营商环境有关的座谈、调研等工作;配合营商环境监督检查部门开展投诉举报信息核查等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保守国家秘密、工作秘密以及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和不应公开的信息,廉洁自律、接受监督。

  (二)不定期报告影响优化营商环境的问题,并提出意见、建议。

  (三)不得利用工作便利,为本人或者他人牟取不正当利益,履职过程中,遇有利益冲突情形时主动申请回避。

  (四)不得以义务监督员名义从事与优化营商环境监督工作无关的活动。

  (五)不得从事任何损害浐灞生态区公信力和形象的活动。

  (六)未经浐灞生态区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不得以义务监督员身份发表言论、出版著作或者参加有关社会活动。

  五、聘用期限

  每届任期一年,聘用期满自然解聘。

  六、征集程序

  (一)组织推荐。由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群团组织、民主党派等有关单位推荐,经审核确定予以选任。

  (二)个人自荐。通过门户网站、官方微信平台发布监督员征集公告,符合条件的人员按要求填报自荐表,经考核确定予以选任。

  通过以上两种方式,确定推荐人选。经调查、审核后确定拟选人员,颁发营商环境义务监督员聘书,并向社会公告。

  七、报名方式和时间

  报名方式:个人自荐人员请登录浐灞生态区管理委员会门户网站下载《浐灞生态区营商环境义务监督员申请表》,提供居民身份证原件及1份复印件,一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和照片电子底版,送至浐灞生态区营商办(浐灞商务中心1B13)。

  报名时间:2020年4月22日-4月29日。

  联系人:陈翔联系电话:89510872

  附件:浐灞生态区营商环境义务监督员申请表.docx【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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