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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西安碑林区社区招聘考试体检及考察政审事项的通知

西安碑林区人民政府 | 2021-02-19 0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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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安市碑林区社区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20年度西安市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碑林区考生体检及考察政审事项的通知

  各位考生:

  西安市碑林区2020年度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笔试、面试已全部结束,根据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有关通知精神,现就我区考生体检及考察政审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21年2月22日(星期一)上午08:00

  二、体检地点

  体检地点:西安市第一人民医院(西安市碑林区南大街粉巷46号)

  三、体检及考察标准和程序

  (一)考生体检:

  1、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为300元整,由考生个人承担;

  2、参加体检人员须携带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原件、《疫情防控安全承诺书》和一张一寸彩色照片;

  3、体检前一天晚上20:00至体检当天请保持空腹;

  4、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者,视为本人自动放弃。

  (二)政审考察:

  (1)考察内容。着重对应聘人员的政治表现、道德修养、学习态度、组织能力、纪律观念等方面进行考察。具体内容详见《碑林区社区工作者招聘考察政审表》(附件2)。

  (2)相关要求。应聘人员自行下载《考察政审表》,正反两面打印。严格按“填表说明”要求填写并盖章,于体检当日交相关工作人员。

  四、注意事项

  (一)疫情期间,请配合工作人员的流行病学调查、体温测量和“一码通”扫码等工作,持绿码、体温正常者可进入体检区域。体检中应全程遵守体检机构关于疫情防控相关要求。

  (二)反复测量体温超出37.3℃者及持“一码通黄码”者暂不体检。

  (三)体检人员不得请人代检,对弄虚作假,隐瞒实情,致使体检结果失实的应聘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四)体检与考察政审均须合格,任一环节不合格均取消应聘资格。

  (五)根据体检与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在碑林区人民政府官网、碑林民政公众号进行公示确定拟聘人员。

  咨询电话:029-89625275

  咨询时间:工作日8:30-12:00,14:00-18:00

  附件:

  附件1.2020年西安市碑林区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体检及考察政审人员名单.docx

  附件2.碑林区社区工作者招聘考察政审表.doc

  附件3.疫情防控安全承诺书.docx

  填表说明.docx

  西安市碑林区社区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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