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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西安社区工作者碑林区递补考生体检及考察政审事项通知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政府 | 2021-03-16 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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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安市碑林区社区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20年度西安市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碑林区递补考生体检及考察政审事项的通知

  根据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关于《2020年西安市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体检和考察公告》的要求,碑林区组织对入围的130名社区工作者进行了体检,因体检当日有7名考生自愿放弃,根据《2020年西安市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公告》的有关规定,碑林区拟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递补7名考生参加体检及考察政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递补人员名单

  递补人员名单见附件1。

  二、体检时间

  2021年3月16日(星期二)上午08:00

  三、体检地点

  体检地点:西安市第一人民医院(西安市碑林区南大街粉巷46号)

  四、体检及考察标准和程序

  (一)考生体检:

  1、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为300元整,由考生个人承担;

  2、参加体检人员须携带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原件和一张一寸彩色照片;

  3、体检前一天晚上20:00至体检当天请保持空腹;

  4、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者,视为本人自动放弃。

  (二)政审考察:

  (1)考察内容。着重对应聘人员的政治表现、道德修养、学习态度、组织能力、纪律观念等方面进行考察。具体内容详见《碑林区社区工作者招聘考察政审表》(附件2)。

  (2)相关要求。应聘人员自行下载《考察政审表》,正反两面打印。严格按“填表说明”要求填写并盖章,并于3月21日下午15:00前送达区民政局513室(南院门27号,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政府1号楼)。

  五、注意事项

  (一)疫情期间,请配合工作人员的流行病学调查、体温测量和“一码通”扫码等工作,持绿码、体温正常者可进入体检区域。体检中应全程遵守体检机构关于疫情防控相关要求。

  (二)反复测量体温超出37.3℃者及持“一码通黄码”者暂不体检。

  (三)体检人员不得请人代检,对弄虚作假,隐瞒实情,致使体检结果失实的应聘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四)体检与考察政审均须合格,任一环节不合格均取消应聘资格。

  (五)根据体检与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在碑林区人民政府官网、碑林民政公众号进行公示确定拟聘人员。

  咨询电话:029-89625275

  咨询时间:工作日8:30-12:00,14:00-18:00

  附件下载:1、《递补人员名单》.doc

                 2、《碑林区社区工作者招聘考察政审表》.doc

  原标题:西安市碑林区社区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20年度西安市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碑林区递补考生体检及考察政审事项的通知

  原文链接:http://www.beilin.gov.cn/xwzx/tzgg/604f465af8fd1c2073fd438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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