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所聘人员纳入神木市公益性岗位考核管理,属临时用工。
(二)所聘人员与人力资源公司签订聘用合同,聘用期暂定为3年(其中试用期为6个月),聘用合同一年一签。聘用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及考核情况决定是否续聘。
(三)消防战斗员、消防车驾驶员岗位补贴暂定为4200 元/人·月,根据国家政策规定由单位和个人按照比例缴纳各项社会保险,并参照消防队现聘人员标准享受被服、防护装备、伙食等补助。
其他岗位聘用人员岗位补贴暂定为2500元/人·月,代缴各项社会保险。岗位补贴及社会保险补贴由神木市财政全额预算,人力资源公司代发代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