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社局、教体局,高新区人社局、文体局,市直各有关部门,市教育局所属有关单位:
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全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函〔2021〕484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21年度全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评审范围包括全市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教学研究机构、教师进修学校、特殊教育学校符合评审推荐要求的在岗教师。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不得申报。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胸怀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2.遵守《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立德树人,具有高尚的师德修养和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3.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及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在教育教学一线任职,切实履行岗位职责和义务。
4.申报人员任现岗位近5年以来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5.教师继续教育培训年均不少于72学时(其中少先队辅导员年均少先队专业培训不少于24学时)。
6.各层次“三级三类”骨干体系入选教师在业绩成果同等或相当条件下,可优先推荐评审。
7.身心健康。
(二)业务条件
1.一级教师
具有较强的教育学生的能力,能根据所教学段学生的思想实际和年龄特征,进行思想道德教育;比较扎实地掌握所教学科的基本理论和专业知识,独立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教材、教学原则和教学方法,教学经验比较丰富,专业技能较强,能结合教学开展课外实践活动,教学效果好;具有一定的教育教学研究能力,并承担一定的教学研究任务,在教育创新实践中积累了一定经验;具备博士学位;或者具备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并考核合格;或者具备大学本科学历,并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以上;或者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并在幼儿园、小学、初中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以上;或者具备中等师范学校学历,在幼儿园、小学二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具有一定的现代教育技术应用能力;申报一级教师职称(职务)者除具备以上条件外,不同类型学校、教学研究机构和教师进修学校,还应分别具备下列条件:
(1)高级中学: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任现职以来,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360学时以上,治学态度严谨,教育教学效果显著,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方面成绩显著,具有较强的管理能力,有一定的班主任工作经历或者主持辅导至少1个学生社团活动;在教学改革、课程建设、发展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等方面成绩良好;参与完成1项县(区)级以上教科研课题或完成1项校本研修任务,并有完整的总结报告;教育教学方法灵活多样,每学年均承担过校级以上示范观摩教学或活动。教师评议优秀率须达到80%以上。
(2)初级中学: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任现职以来,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380学时以上,乡镇初级中学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在300学时以上。治学态度严谨,教育教学效果显著,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方面成绩显著,具有较强的管理能力,有一定的班主任、辅导员工作经历或者主持辅导至少1个学生社团活动;在教学改革、发展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等方面成绩良好;参与完成1项县(区)级以上教科研课题或完成1项校本研修任务,并有完整的总结报告;教育教学方法灵活多样,每学年均承担过校级以上示范观摩教学或活动。教师评议优秀率须达到80%以上。
(3)小学:具有中等师范学校以上学历。任现职以来,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480学时以上,农村小学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240学时以上。治学态度严谨,教育教学效果显著,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方面经验丰富,有突出专长,有一定的班主任、辅导员工作经历或者主持辅导至少1个学生社团活动;参与完成1项县(区)级以上教科研课题或完成1项校本研修任务,并有完整的总结报告;教育教学方法灵活多样,每学年均承担过校级以上示范观摩教学或活动。教师评议优秀率须达到80%以上。
(4)幼儿园:具有中等师范学校以上学历。任现职以来,承担过各年龄段幼儿教育教学工作;工作态度严谨,教育教学效果显著,在幼儿道德启蒙教育工作方面经验丰富,有突出专长,有班主任工作经历;参与完成1项县(区)级以上教科研课题或完成1项园本研修任务,并有完整的总结报告;教育教学方法灵活多样,每学年均承担过校级以上示范观摩教学或活动。教师评议优秀率须达到80%以上。
(5)教学研究机构和教师进修学校:
教学研究机构: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任现职以来,主持完成的县(区)级以上教科研课题不少于1项;在公开出版的教育刊物上发表的教科研论文不少于2篇。近五年深入学校指导教育教学年均不少于40天;近五年执教示范课或举办学术讲座不少于2次。单位评议优秀率须达到80%以上。
教师进修学校: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任现职以来,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160学时以上,能够出色完成教学任务;主持完成县(区)级以上教科研课题不少于1项;在公开出版的教育刊物上发表的教科研论文不少于2篇。近五年承担校级以上的示范课或观摩课年均不少于2次。教师评议优秀率须达到80%以上。
2.高级教师
根据所教学段学生的思想实际和年龄特征,能有效进行思想道德教育,积极引导学生健康成长,比较出色地完成班主任、辅导员等工作任务,教书育人成果比较突出;对所教学科具有坚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教学经验丰富,业绩显著,形成一定的教学特色;具有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课程改革、教学方法改进等方面取得显著的成果,在教育创新实践中取得比较突出的成绩;能发挥教育教学带头人的作用,在指导和培养二级、三级教师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明显成效;具备博士学位,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或者具有硕士学位或者大学本科学历,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或者具有大学专科学历,并在幼儿园、小学、初中累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20年,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具备较好的现代教育技术应用能力,并在实际教学与校本研修中取得良好应用效果;申报高级教师职称(职务)除具备以上条件外,不同类型学校、教学研究机构和教师进修学校,还应分别具备下列条件:
(1)高级中学: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高级中学教师任现职以来,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240学时以上;治学态度严谨,教育教学效果显著,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方面成绩显著,具有较强的管理能力,有一定的班主任工作经历或者主持辅导至少1个学生社团活动;参与完成1项市级以上教科研课题或完成2项校本研修任务,并有完整的总结报告;教育教学方法灵活多样,承担过县(区)级以上的示范观摩教学,或者在县(区)级以上会议上进行经验交流,或者教育教学工作获得县(区)级政府奖励;培养、指导至少2名二级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并取得一定成绩。教师评议优秀率须达到85%以上。
(2)初级中学: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任现职以来,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在240学时以上,乡镇初级中学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在200学时以上;治学态度严谨,教育教学效果显著,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方面成绩显著,具有较强的管理能力,有一定的班主任、辅导员工作经历或者主持辅导至少1个学生社团活动;参与完成1项市级以上教科研课题或完成2项校本研修任务,并有完整的总结报告;教育教学方法灵活多样,承担过县(区)级以上的示范观摩教学,或者在县(区)级以上会议上进行经验交流,或者教育教学工作获得县(区)级政府奖励;培养、指导至少2名二级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并取得一定成绩。教师评议优秀率须达到85%以上。
(3)小学: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任现职以来,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在240学时以上,农村小学任现职以来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在200学时以上;治学态度严谨,教育教学效果显著,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方面经验丰富,有突出专长,有一定的班主任、辅导员工作经历或者主持辅导至少1个学生社团活动;参与完成1项市级以上教科研课题或完成2项校本研修任务,并有完整的总结报告;教育教学方法灵活多样,承担过县(区)级以上的示范观摩教学或活动,或者在县(区)级以上会议上进行经验交流,或者教育教学工作获得县(区)级政府奖励;培养、指导至少2名二级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并取得一定成绩。教师评议优秀率须达到85%以上。
(4)幼儿园: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任现职以来,承担过各年龄段幼儿的教育教学工作;工作态度严谨,教育教学效果显著,在幼儿道德启蒙教育工作方面经验丰富,有突出专长,有一定的班主任工作经历;参与完成1项市级以上教科研课题或完成2项园本研修任务,并有完整的总结报告;教育教学方法灵活多样,承担过县(区)级以上的示范观摩教学,或者在县(区)级以上会议上进行经验交流,或者教育教学工作获得县(区)级政府奖励;培养、指导至少2名二级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并取得一定成绩。教师评议优秀率须达到85%以上。
(5)教学研究机构和教师进修学校:
教学研究机构: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任现职以来,主持完成的市级以上教科研课题不少于1项;在公开出版的教育刊物上发表的教科研论文不少于3篇;培养和指导二级、三级教师不少于5名,并取得一定成绩。近五年深入学校指导教育教学年均不少于50天;近五年执教县(区)级示范课或举办学术讲座年均不少于4次。单位评议优秀率须达到85%以上。
教师进修学校: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任现职以来,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在160学时以上,能够出色完成教学任务;主持完成市级教科研课题不少于1项;在公开出版的教育刊物上发表的教科研论文不少于3篇;培养和指导二级、三级教师不少于3名,并取得一定成绩。近五年执教的县(区)级以上示范课或观摩课年均不少于2次。教师评议优秀率须达到85%以上。
(三)破格条件
对业务水平高,业绩贡献大的优秀教师,符合高一级教师职称评审其它业务条件,并满足破格晋升要求的申报人员,可不受学历、任职年限限制,破格申报上一级教师职称。
1.二级教师符合下列两项条件者,可破格申报一级教师。
(1)公开出版教育教学专著1部或在公开出版的教育刊物上发表教科研论文不少于3篇,其中核心期刊不少于1篇。
(2)参与市级以上教科研课题不少于1项,并主持完成县(区)级课题不少于2项。
(3)在教育教学方面获得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及以上奖励的第一完成人。
(4)在乡镇及以下中小学和特殊教育学校连续工作满20年。
2.一级教师符合下列两项条件者,可破格申报高级教师。
(1)公开出版教育教学专著1部或在公开出版的教育刊物上发表教科研论文不少于4篇,其中核心期刊不少于2篇。
(2)参与省级以上教科研课题不少于1项,并主持完成市级课题不少于2项。
(3)在教育教学方面获得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及以上奖励的第一完成人。
(4)在乡镇及以下中小学和特殊教育学校连续工作满25年,且近5年以来年度考核结果有1次以上为优秀等次。
(四)其他条件
1.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表现突出,获得市级及以上表彰奖励的人员可优先推荐。
2.县及县以下中小学教师参与职称评审允许所教专业与所学专业或教师资格证专业不一致。持后取大专学历参评,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9年,方可申报一级教师职务。持后取大专学历参评,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5年;持后取本科学历参评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5年,方可申报高级教师职务。持后取脱产学历的,脱产2年,教龄减1年,脱产3年,教龄减2年,脱产4年,教龄减3年;专科脱产毕业当年继续参加本科脱产学习的,两段脱产学习连续计算。
3.本文所指教科研论文均指在本专业领域省级以上正式刊物发表(不含增刊、特刊、专刊、专辑、论文集等形式的刊物),且申报人为独著者或第一作者的。专著均指申报人个人独著的15万字以上的教育教学著作,并公开出版。
4.连续20年在农村和艰苦贫困地区工作的中小学教师申报晋升一级教师时,可等量提供参考教案、研究报告、教学教法经验总结等教学成果替代科研成果;连续25年在农村和艰苦贫困地区工作的中小学教师申报晋升高级教师时,可等量提供参考教案、研究报告、教学教法经验总结等教学成果替代科研成果。
5.城镇中小学教师有农村学校任教1年或薄弱学校任教3年的经历,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评审一级教师职称;评定高级教师职称时,必须具有农村学校任教1年或薄弱学校任教3年的经历。
6.全日制院校毕业生申请初任初、中级教师职称,须满足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及岗位要求,并通过学校综合考核合格后,初级职称由县市区人社部门直接认定(市直单位由市教育局认定),中级职称由县市区和市直主管部门统一汇总后报市人社局认定,不再进行评审。大专毕业,见习1年期满,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可认定二级教师职称;大学本科毕业,见习1年期满,可认定二级教师职称;硕士研究生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可认定一级教师职称;博士研究生毕业,可认定一级教师职称。
7.参评教师需提交近一学年本人教案。
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1)近5年年度考核不合格1次(含1次)以上或被单位通报批评者。
(2)任现职以来出现重大工作事故,造成重大损失、产生恶劣影响的。
(3)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4)提交弄虚作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当年参评资格,并在全市通报批评,并3年内不得申报任何系列职称评审。
(5)个人有严重失信记录的。
三、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答辩
高级教师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答辩由市教育局和市人社局负责,一级由各县市区教体局和人社局负责,具体按照榆政人社发〔2019〕490号《中小学教师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规则》执行。全市中小学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答辩时间另行通知。符合免试条件的,需在上传汇总名单前进行审批。
四、评审推荐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信息公布(11月5日前完成)
各县市区人社局、教体局向辖区内有关单位公布高级教师评审参评条件、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监督举报电话及电子邮箱等相关事项。
(二)个人申报(11月20日前完成)
参评人员向所属单位提出申请,通过互联网访问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进行注册(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互联网登陆网址为:http://1.85.55.147:7221/zcsb),按照网页提示及要求准备相关电子支撑材料(所有业绩类成果必须是本人取得一级教师职称后获得)并填写相关信息后,系统自动生成《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人员评审简表》(以下简称《评审简表》)。符合破格条件的参评人员需在系统中导出《破格申请表》,各级单位填写意见并加盖公章后,参评人员生成JPG格式文件上传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本人确认无误后,将个人参评材料信息上传至所属单位。
(三)单位审核公示(12月10日前完成)
1.各申报单位通过互联网访问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审核参评人员的参评信息,并将参评人员《评审简表》在本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按照管理权限逐级上传。
2.各县市区人社部门通过内网访问陕西省职称管理信息系统,负责对辖区内参评人员申报信息进行审核汇总,并将结果上传至榆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小学高级教师评审委员会;市教育局负责对所属单位参评人员申报信息进行审核汇总,并将结果上传至榆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小学高级教师评审委员会。各部门(单位)审核汇总结束后,须通过系统导出《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申报汇总表》,打印加盖公章并生成JPG格式文件上传至榆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
(四)评审公示
市人社局按照有关职称工作规定组建高级教师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评审结果通过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官网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五、有关事项说明
(一)评审学科设置。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评审学科定为:(1)理工类学科(包括数学、生物、化学、物理、信息技术、通用技术);(2)人文社科类学科(包括语文、英语、历史、地理、道德与法治、思想政治);(3)综合学科(包括美术、音乐、艺术、体育与健康、科学、日语、俄语、综合实践、幼儿园五大领域、特殊教育、少先队活动)。“少先队活动”专业,仅限少先队课专职教师。
(二)年限及论文要求。参评人员的学历、任职资格及专业工作年限计算时间截止到2021年12月31日。参评论文、科研项目等发表、完成时间截止到2021年11月20日。手册、论文集、增刊、专刊、特刊、论文刊用通知、用稿清样等均不能作为参评论文。陕西教育报刊社主办的《教师报》周日版(理论版)可作为教师职称评审的依据。
(三)评审政策倾斜。基层一线教师按照《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工作的实施意见》(陕人社发(2017)47号)执行。
(四)电子支撑材料。参评人员要按照有关规定提交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任职资格证书、职务聘书、继续教育证书、课题(学分认定)、任现职期间取得的奖励证书、论文著作等电子支撑材料。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从本人2020-2021学年度教案中选择3-4课时教学设计扫描(或拍照)上报,图片最多限制20张。教研、电教、进校等机构人员,需扫描(或拍照)2020-2021 学年度单位工作计划涉及申报人1-2个学科工作安排及本人听课记录、专题讲座、报告等资料,图片限制最多20张。
(五)纸质材料上报。参评人员在评审系统提交电子支撑材料的同时,要向所在县市区人社和教育行政部门上交纸质评审材料,纸质材料为参评人员电子支撑材料的原件。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在网上审核参评人员材料时,要同时对纸质材料进行审核。高级教师评审不再填写纸质的《评审简表》《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评审表》和《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等表格。各县市区参评人员纸质材料审核时间另行通知。
(六)证书办理。评审实行电子化证书,不再发放纸质证书。
六、有关要求
(一)各单位要认真学习职称工作的有关政策文件和《陕西省职称评审操作手册》(网上申报系统主页中),按照《手册》规范进行操作,以免影响正常评审。工作启动前,要召开全体教职工会议,公布本单位当年可使用的岗位名额,公开评审条件,做好职称文件有关规定的传达学习。
(二)申报人提出晋升申请,出具各种证件(原件)及能证明本人工作实绩的材料。单位考评小组(由单位领导、技术骨干、群众代表组成)要制定切实可行的考评推荐办法,对所有申请者进行资格审查,对申报人员任现职以来的职业道德、工作表现、履行岗位职责情况进行综合考评、量化打分。根据考评结果、提出拟推荐对象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为申报者所具备的各项条件及较详细的工作实绩等。未经公示的人员不得上报。要做到“职称政策、考评推荐办法、岗位情况、申报人员业绩条件、考核结果”五公开,自觉接受教职工、纪检监察部门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公示无异议后,将公示结果经单位领导和经办人签字后逐级上报。
(三)教育主管部门、人社部门要对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审查内容包括评审对象的岗位职数、学历、资历、业绩等,对审查符合条件人员逐级进行上报。
(四)各级各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职称评审工作的重要性,加强对职称工作人员的教育管理,严肃职称工作纪律,完善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强化监督制约机制。各单位在职称推荐过程中,要坚持岗位公开、政策公开、公平公正、民主评议的原则,增强办事透明度,确保上报材料的真实性。严禁占用其它单位岗位评审职称,一经发现,逐级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于蓄意弄虚作假、集体串通舞弊的单位和地区要停止该单位、该地区两年的职称评审工作。
(五)各级单位延用2020年度高级职称申报中分配的职称网上申报系统账号,如有新申报学校(单位)按照权限创建单位账号。各县市区人社、教育部门须逐级向下级学校(单位)创建账号,完成学校(单位)账号创建后,由申报人所在学校(单位)向申报人分配登陆授权码。
(六)参评材料若存在涉密情况的,参评材料需进行脱密处理,在线下以纸质形式报送,所有报送材料不再退回。
(七)职称评审电子化申报材料须严格按照要求制作和上传,具体见附件。请参评人员及各单位按时完成申报、审核、上传等工作,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市人社局:鱼 江 0912-3891327
市教育局:杨文旭0912-3529395
技术支持:张倩029-85211087
李博029-82210159
附件:高级教师电子化评审材料要求
榆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榆林市教育局
2021年10月29日
原标题:关于开展2021年度全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原文链接:http://ylhrss.yl.gov.cn/info/1642/7285.htm
附件
高级教师电子化评审材料要求
为方便开展工作,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节约资源与评审成本,凡申请晋升高级教师职称的人员,其参评材料须按本要求实施电子化。
一、支撑材料电子化基本方法
首先将纸质参评材料以数码扫描或拍照方式清晰转换为JPG格式图片,除参评人员个人照片大小不能超过300K以外,其他参评材料每张图片的大小不能超过600K。若在上传过程中,发现图片超过限制大小,可使用系统中的图片处理工具按照系统中的操作说明将图片大小处理在600K以内再上传。申报人将材料上传至系统后,须对所有图片进行检查测试,确保打开顺畅且清晰无误。
二、职称系统支撑材料模块类别及文件上传规则
(一)照片。建议626像素(高)*413像素(宽)。文件大小不超过300K,支持JPG、PNG、JPEG格式,将照片上传至系统中的照片模块。
(二)证件电子图片。登录系统后,在证件电子图片模块中上传身份证(正、反面两张)、学历及学位证书、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证明材料。系统中带红色星号的项目为必传项,其他证件材料若有可选择上传。
(三)评审申报材料。登录系统后,在评审申报材料模块中上传相应的电子化材料。
1.证明:《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任现职以来工作情况证明材料。
2.专业论文、论著:内容依次为论文论著成果目录、逐篇(部)论文论著(包括封面、出版或版权信息页、相关目录页、本人撰写完成的内容部分)的原件电子化材料。
3.任期内科研成果材料。
4.任现职以来的获得的专业奖励证书。
5.任现职以来获得的其他奖励证书。
6.参加继续教育培训证书或证明材料。
(四)评审表。根据参评人员录入的基本信息,学历信息等,系统会自动生成《评审表》,无需参评人员自己填写。公示证明由推荐单位登录系统上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