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公务员2022笔试时间是7月9日、10日,参加考试之前考生要在规定时间打印准考证。
陕西公务员考试准考证打印时间是7月4日8时—7月9日8时,准考证打印官网是陕西人事考试网(http://www.sxrsks.cn),以下是陕西公务员考试频道为大家提供的准考证打印官网,点击进入即可:
一、陕西公务员笔试地点
本次笔试在全省11个市区政府所在地设立考区。报考市属职位的考生在该市政府所在地考区参加笔试,报考杨凌示范区职位的考生在杨陵区参加笔试。
报考省直部门和部分省垂直管理系统职位(省司法系统监狱戒毒机构、省养老保险经办系统)的考生,统一在西安参加笔试。
二、综合成绩的计算公式
综合成绩1(无专业科目笔试)=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3×60%﹢面试成绩×40%
综合成绩2(有专业科目笔试)=笔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专业科目笔试成绩)÷4×60%+面试成绩×40%
综合成绩3(有专业技能测试)=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3×5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20%﹢面试成绩×30%
【省考笔试备考资料】
历年笔试题型 历年笔试真题 历年进面分数线 考前30分 考前加油站
2022年陕西公务员笔试备考每日一练
李某与黄某登记结婚后购买某小区房屋一套,房产登记在李某名下,某日,李某在未告知黄某的情况下与张某签订房屋转让协议,以市场价格将该房屋转让给张某,在商谈期间,李某带张某实地查看了房屋,并谎称妻子黄某已经同意,出售该房屋,因黄某在外地出差不能赶回,李某还向张某出示了黄某签名的售房委托书等材料,后来李某在房管部门协助张某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黄某获知共有房产被李某擅自转让后,向法院起诉,张某的行为构成:
A.不当得利
B.善意取得
C.无权代理
D.非法转让
【答案】B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物权知识。
第二步,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题目中,张某受让该不动产时是善意的,且价格合理,不动产已经办理过户。所以张某的行为构成善意取得。
因此,选择B选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