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西安市碑林区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及信息更正工作,保障教师资格证书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依照《〈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教师资格证书管理规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规范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工作的通知》和《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规范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现就做好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信息更正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
由西安市碑林区教育局颁发的教师资格证书。
二、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信息更正的情形
(一)教师资格证书补发的情形为:教师资格证书遗失;
(二)教师资格证书换发的情形为:持证人的教师资格证书有严重损毁现象,影响正常使用;
(三)教师资格证书信息更正的情形为:教师资格证书信息不规范或错误,包括持证人的个人信息、证书号码等。
(四)教师资格认定(过渡)申请表补办的情形为:教师资格认定(过渡)申请表遗失。
三、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信息更正的程序
(一)发证机构为西安市碑林区教育局,申请人向我局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应材料。
(二)碑林区教育局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
(三)碑林区教育局进行信息录入,制证并发放证书。
四、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信息更正需要提交的材料
(一)申请补发、换发教师资格证书,需向发证机构提交以下资料:
1.《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适用于中小学)》(附件1)一式两份(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证书同样适用该表);
2.《教师资格认定过渡申请表》(1996年的证书)或《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2001年—2021年的证书)复印件一份,由档案保管机构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档案保管机构公章;
3.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4.近期免冠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1张(背面写清楚姓名、资格种类、学科),与《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中所贴照片同底版;
注:换发教师资格证书,还需提供教师资格证书原件。
(二)教师资格证书信息更正应提交以下材料:
1.《教师资格证书信息更正备案表》一式二份(见附件2);
2.《教师资格认定过渡申请表》(1996年的证书)或《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2001年—2021年的证书)复印件一份,由档案保管机构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档案保管机构公章;
3.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4.教师资格证书原件;
5.更正证书上身份证号码,需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身份证号码变更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三)教师资格认定(过渡)申请表补办提交资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2.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补表)》一式二份(见附件3)。
注:如委托他人办理,除提供以上三点材料外,还需提供委托人(持证人)出具的委托书(见附件4)、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双方的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到同一张A4纸上)。
五、时间安排及办理地点
1. 收取资料时间安排:2022年9月19日-9月23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
2.西安市碑林区教育局受理地点:西安市碑林区教育局人事科(地址:西安市碑林区卫华巷15号教育局机关3楼302室)。
3.申请人到达现场自觉遵守当日防疫要求,出示健康码、行程码,接受体温检测,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按照西安市新冠疫情防控要求,所有来自或途径国内新冠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人员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信息更正工作暂缓办理。
碑林区教育局人事科电话:87516438
附件:
西安市碑林区教育局
2022年9月6日
原文标题:西安市碑林区教育局2022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信息更正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beilin.gov.cn/xwzx/tzgg/6316accff8fd1c4c211636c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