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陕西省教育考试院《关于2023年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陕试成招〔2023〕1号)精神和《2023年上半年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公告》的要求,现将我市面试报名及信息确认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网上报名:
(一)时间:2023年4月14日8∶00至17日18∶00。
符合条件的考生于上述时间内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按照栏目指引进行网上报名,选择报考面试类别、考区,填报基本信息。
(二)报名须知:
1、笔试科目201A、202A合格的考生,面试仅限于报考小学类别音、体、美专业科目;笔试科目301A、302A合格的考生,面试仅限于报考初中、高中、中职文化课类别音、体、美专业科目。201、202、301、302科目合格且成绩在有效期内可替代对应的201A、202A、301A、302A科目成绩,可选择报考相应类别的音、体、美专业科目。
2、考生报名、信息确认、面试实行属地化管理。
3、全省报考中职专业课和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考生统一选择西安考区。
4、报考初中、高中、中职文化课类别“心理健康教育”、“日语”、“俄语”、“特殊教育”学科和小学类别“心理健康教育”、“信息技术”、“小学全科”、“特殊教育”学科的考生,选择陕西师范大学考区2。
5、考生必须本人填写、核准报名信息并完成网上报名,不得交由第三方代为报名。考生必须为所填报的个人信息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并承担后果。
(三)报名条件:
1、西安市户籍或持有西安市居住证的社会考生以及全日制普通高校三年级及以上在读学生和在读研究生。
港澳台居民持有效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以在居住所在地申请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港澳居民持有效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持有效的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工作关系所在地申请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2、报考幼儿园和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国民教育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报考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国民教育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国民教育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且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3、已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笔试考试,各科成绩合格且在有效期内。
4、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在内陆(大陆)学习、工作和生活的港澳台居民,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根据自愿原则,可申请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5、身心健康,符合陕西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考试当年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二、信息确认:
(一)我市实行网上审核。
考生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完成报名信息填报后,及时关注报名资格审核情况,审核通过后,考生信息不得修改。
(二)审核时间:2023年4月14日-18日17:00。
(三)咨询电话:029-87805950。
三、网上缴费:
时间:2023年4月14日8∶00至19日24∶00。
审核通过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 ntce.neea.edu.cn)完成网上缴费,方为报名成功。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网上缴费的,视为放弃面试。
面试费240元/人·次。
四、温馨提示:
(一)考生在报名时请仔细阅读相关公告,知晓报名条件和要求,并认真核对姓名、性别、证件号码、照片、出生年月、民族、报考类别、面试科目等信息,对填报信息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相应后果。《准考证》上的姓名、证件号码、照片与《居民身份证》的信息不符,不得参加面试。
(二)报考初中、高中、中职文化课类别“心理健康教育”、“日语”、“俄语”、“特殊教育”学科,小学类别“心理健康教育”、“信息技术”、“小学全科”、“特殊教育”学科的考生,必须选择陕西师范大学考区2,并在陕西师范大学考区进行信息确认。
(三)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为全国统一考试,考试时间不可变更。如与考生报考的其它考试发生时间冲突,由考生自主选择,责任自负。
(四)考生应在户籍所在地或居住证申领地报名并参加考试。高校在校三年级及以上学生和在读研究生,可以在户籍所在地、居住证申领地、所在学校属地以及《学生证》上所列“家庭所在地”任选一地报考。
(五)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视为放弃考试。考生未按要求和流程完成报名及信息确认,自行承担后果。
(六)本公告内容,仅在本次教师资格考试面试报名、信息确认期间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