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教育部中央编办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教师〔2012〕11号)精神,根据我县学前教育专业队伍的实际,拟为全县幼儿园公开招聘学前教育教师,以充实幼儿教育教师队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全县共招聘学前教育教师60人。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
2.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遵守社会公德。
3. 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与高尚的师德,热爱幼教事业,服从工作安排。
4. 身体健康,体形端正,无肢体功能障碍,脸部无明显疤痕、胎记,无色盲色弱,无残疾,无口吃,无严重传染性疾病和慢性病,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 具备应聘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具有教师资格证,教学基本功扎实,综合素质高。
(二)资格条件:
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年龄在35周岁以内(1988年7月30日以后出生)。在公立幼儿园任教满1年以上且目前在岗的临聘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内(1983年7月30日以后出生)。
具有庆城县户籍(须在2023年7月30日前已在庆城县登记落户)。
(三)有下列情形人员不能报考:
1.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 受过党纪、政纪(校纪)处分或处罚的,或正在处分(罚)期间的;
3. 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调查等尚未作出结论的;
4. 在各级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聘用纪律行为的;
5. 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 提供虚假证件及材料的;
7. 人事(学籍)档案审核中发现影响聘用情形的;
8.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不宜招聘的。
三、招聘程序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按照组织报名、资格审查、综合测试、体检、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组织报名。由县教育局负责组织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不收取报名费。
1. 报名时间:2023年8月7日至8月9日(上午 8:30-12:00,下午 14:30-18:00)。
2. 报名地点:庆城县教育局院内西侧一楼(甘肃省庆阳市庆城县兴庆路36号,联系电话:0934-3205556)。
3. 报名需提供以下资料: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学历在线验证报告、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庆城县2023年公开招聘学前教育教师报名表》,2寸近期正面免冠蓝底照片2张,无犯罪记录证明,个人征信报告。
无教师资格证人员,需提供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有效期内《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和普通话等级证书(二级乙等及以上)原件及复印件。
持在职学历人员,需提供低一级学历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资格审查。县教育局会同县人社局对报名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结束后,由县教育局通知合格人员,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者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凡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报名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其相应责任。
(三)综合测试。本次招聘工作按照笔试、面试两个环节进行。
1. 笔试。采取闭卷形式,主要测试公共基础知识、教育学、心理学等相关专业知识,总分为100分。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如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达不到1.5:1比例,直接进入面试环节。末位成绩并列者,同时进入面试。笔试成绩在庆城县综合门户网站公布。
2. 面试。面试人选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1:1.2的比例确定。采用试讲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语言表达、逻辑思维、专业技能等教学基本功及才艺展示。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成绩低于80分的不予录取。
3. 综合测试成绩公布。综合测试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在庆城县综合门户网站公布。
综合测试成绩末位出现并列时,采取加试(面试)的办法确定体检人选。
(四)体检。根据应聘人员综合测试成绩由高到低,按招聘计划人数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体检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由县教育局统一组织在县级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费用自行承担。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体检的,按综合测试成绩排序顺延递补。
(五)公示聘用。对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庆城县综合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被举报者,经查实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空缺岗位不再递补。公示期满,对公示无异议人员,按有关程序签订聘用合同。已就业人员须在公示结束后一周内与所在单位解除聘用(人事)关系,并提供相关证明。如在规定时间内未报到或不能按时提交相关证件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管理及待遇
(一)实行聘任合同制管理
本次招聘的学前教育教师为临时聘用人员,不占编制,不具有正式国家干部职工身份。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聘期3年,并报县教育局备案。聘用人员在聘用期间如不胜任工作、有严重违规违纪行为或违反聘用合同规定行为的,按有关规定予以解除聘用合同。县教育局每年对聘用人员工作业绩、遵章守纪、教育培训等情况进行考核,年度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聘用合同期满后,县教育局根据全县教育工作需要和本人工作情况决定是否续签,不予续签的,自动解除聘用合同。
(二)薪酬待遇
聘用人员工资由县财政承担,聘用后实行月薪制。聘用人员工资由基本工资、工龄工资、职称工资三部分构成:
1. 基本工资:专科学历2500元/月,本科学历2600元/月,研究生学历2700元/月。
2. 工龄工资:以初次聘用之日起计算,满1年后开始享受工龄工资,工作每满一年,月工资增加50元。在其他单位的工作年限不合并计算工龄工资。
3. 职称工资:享有职称晋升权利。职称晋升后发放奖励性资金:初级200元/月,中级400元/月,高级600元/月,正高级1000元/月。
4. 养老、工伤保险等待遇由县财政和个人按相关规定分别承担。
五、注意事项
1. 本次招聘工作由县教育局组织实施,县纪委监委全程参与监督,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2. 本次招聘工作资格审查贯穿始终,凡弄虚作假或有违规行为者,一经查实,即取消相关资格。
3. 在现场报名、资格审查及考试期间,所有报名人员要严格遵守纪律,凡是不服从安排管理的,现场取消相关资格。
4. 本次招聘工作相关信息在庆城县综合门户网站发布,请报考人员密切关注并保持通信畅通,因通信不畅或未及时关注招聘信息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5.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县人社局、教育局共同研究决定。
咨询电话:0934-3205556(县教育局)
庆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庆城县教育局
2023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