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时间:2024年6月11日8:00至2024年6月17日18:00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是指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专门从事社区管理和服务的城镇社区工作人员。本次拟面向社会招聘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31名。招聘岗位详见《旬阳市2024年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招聘岗位计划表》(附件1)。
二、应聘人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品行;
3.年龄为18周岁至40周岁,即公历1983年6月11日至2006年6月10日期间出生的;
4.具有旬阳市户籍(要求在2024年6月2日(含)之前已正式办结落户手续)或属于旬阳市生源;
5.具有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大学专科(高职)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并取得学历证书(要求学历证书须于2024年8月31日前取得),退役士兵可放宽至高中文化程度;
6.适应招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二)不符合报名应聘的主要情形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被行政拘留、劳动教养、收容教育或者有吸毒史的;
3.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开除公职;在立案审查期间或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4.曾因违反城镇社区管理规定而被解除劳动合同或辞退的;
5.失信被执行人;
6.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7.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现役军人和在读的全日制非2024年应届毕业的在校学生;
8.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招聘要求的,以及不符合本次招聘基本条件的;
9.其他不适合从事城镇社区工作情形的。
三、聘期待遇
聘用人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与旬阳市民政局签订聘用合同,每5年为一个聘期,期满经考核合格可续聘。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基本待遇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和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待遇的意见》(陕政发〔2012)26 号)、省委组织部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社区基础和服务保障的意见》(陕组发〔2015)17 号)、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报酬待遇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陕民发〔2015) 64 号)和旬阳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健全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实施意见的通知》(旬组字〔2021〕65号)规定执行。“五险一金”参照城镇企业职工标准缴纳。
四、纪律要求
为确保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公平、公正,所有参与公开招聘的机构和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公开招聘政策规定和招聘程序,规范操作、严守纪律、严格保密,并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如有违反法律法规、弄虚作假、泄密等行为,一经查实,将对相关工作人员和机构进行严肃处理。应聘人员在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环节提交的有关信息、资料应全面、准确、有效,凡发现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和体检样本不真实、不全面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且三年内不得应聘全市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