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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咸阳市渭城区关于实施就业见习计划的公告

未知 | 2024-07-15 0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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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积极推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帮助高校毕业生积累工作经验、提升就业能力,根据《陕西省就业见习管理办法》(陕人社发〔2019〕51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巩固加强稳就业工作的通知》(陕政办发〔2024〕14号)文件精神及相关政策规定,现将就业见习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就业见习对象

  1.见习单位:自愿开展见习工作,主动提供见习岗位和见习条件,合法合规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各类用人单位。

  2.见习人员: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

  二、就业见习程序

  1.有意向的单位向渭城区人才交流中心提出申请,提供相关资料,经考察认定合格后,方可开展就业见习工作。

  2.见习单位与见习人员达成意向后向渭城区人才交流中心提出申请,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见习单位收到见习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投保通知后,按见习协议约定组织见习人员上岗见习。

  3.见习单位每月按时发放见习人员生活补助,鼓励见习单位参照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报酬,在政府补贴的基础上为见习人员增发生活补助。见习期留存见习人员考勤、每月通过银行发放生活补贴凭证等相关资料。

  三、就业见习期限、补贴及拨付

  见习期一般为3-12个月,政府补贴标准为见习人员生活补贴每人每月1700元,对参加见习人员免费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每人每月30元。见习单位接收见习人员见习且本年度留用率不低于50%,并与留用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规定标准给予见习单位每人2000元的一次性见习留用补贴。

  生活补贴实行先垫后补方式,由见习单位按规定申报。见习期满之后见习单位提交相关资料,经审核合格公示后,将见习补贴一次性拨付到就业见习单位基本账户。

  见习工作坚持个人自愿、政府扶持、社会共同参与的原则。见习期间,见习单位应与见习人员签订见习协议,不建立劳动关系。对见习期间升学、就业的见习人员,及时终止见习活动。

  报名地点:渭城区文林东路9号渭城区政府四楼439室

  咨询电话:029-33188124

  029-33188179

  欢迎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和个人积极报名参加。

  咸阳市渭城区人才交流中心

  2024年7月12日

  原文标题:渭城区人民政府

  文章来源:https://www.weic.gov.cn/xw/tzgg/202407/t20240712_178822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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