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考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8年2月至2006年2月期间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其中,报考人民警察职位须符合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标准和体检特殊标准。
6.具有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
7.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满足职位资格条件。
上述第2、6项所列为基本条件,如与职位资格条件不一致时,以职位规定的具体条件为准。
招考职位表中注明有“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录特设职位”的,是专门面向由我省统一组织招募和选派,符合服务期限规定的大学生村官、特岗教师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三支一扶”计划人员,服务满5年的乡镇(街道)机关事业编制在岗人员,以及服役满5年的退役大学生士兵等七类人员。退役士兵报考特设职位的,不享受《陕西省实施<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办法》规定的加分优惠政策。
(二)不得报考的主要情形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2.曾在各级公务员录用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3.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4.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24届毕业生、在职公务员。
5.公安院校公安专业2024届毕业生,不得报考公安机关公开招录的人民警察职位;司法警察院校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2024届毕业生,不得报考司法行政机关公开招录的人民警察职位。
6.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职位。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