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西安市委组织部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24年下半年西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成绩查询和有关事项安排的公告》要求,现将西安市交通运输局所属事业单位本次公开招聘资格复审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复审对象
详见西安人事考试网2024年11月4日发布的《中共西安市委组织部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24年下半年西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成绩查询和有关事项安排的公告》中相关岗位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二、资格复审时间地点
(一)时间:2024年11月11日(星期一)9:00-12:00,14:00-18:00。
(二)地点:西安市交通职业培训中心(西安市未央区明光路与凤城十二路交叉路口凯瑞大厦B座裙楼二楼)。
(三)资格复审递补截止时间:2024年11月12日(星期二)18:00前。
三、资格复审所需资料
凡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须由本人持报考岗位所需有关证件及证明材料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提供材料如下:
(一)西安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的《报名登记表》。
(二)西安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的《笔试准考证》。
(三)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学历学位相关材料,分以下情况提供:
1.国内高校毕业生,本人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有效验证期内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
2.国外留学毕业生,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五)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员(含参照管理人员)、“特岗教师”以及“三支一扶”等人员,必须提交按干部管理权限出具的符合事业单位或公务员管理规定的《同意报考证明》。未提交《同意报考证明》的应聘人员,不能通过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及后续环节,凡隐瞒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公务员(含参照管理人员)身份的,无论招聘过程中或聘用后,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招聘(聘用)资格。
《同意报考证明》具体要求如下:
1.市级及以上部门公务员(含参照管理人员)提供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区(县、县级市)级部门的公务员(含参照管理人员)提供所在单位和当地组织部门共同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截止2024年12月31日在本单位或当地其他机关累积工作不满5年的,《同意报考证明》中需注明招录当年,该岗位未规定服务期限。
2.市属及以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供由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或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共同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3.区县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开发区事业单位纳入编制实名制管理和编制备案制管理的人员须提供由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或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共同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须注明截止2024年12月31日服务期已满。
4.“特岗教师”、“三支一扶”人员须提供与所签订服务协议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须注明截止2024年12月31日服务期已满。
注:按照《关于加强和改进基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发〔2017〕11号)文件关于服务期的有关规定,陕西省基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执行最低服务年限,截止2024年12月31日尚未满最低服务期限的,《同意报考证明》视为无效。
(六)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证、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材料复印件(或证明文件)请提前按顺序整理。
四、其他事项
(一)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5号令)有关规定,资格复审时所提供的证件和材料必须齐全、真实、有效。凡有恶意报名、扰乱招聘秩序、弄虚作假或骗取资格等行为的人员,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资格。
(二)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接受资格复审的,视为自愿放弃面试资格;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应聘资格。
(三)在规定的时限内,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放弃或不合格的,以及被取消面试资格等形成的缺额,按本岗位笔试成绩(不低于最低分数线)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时,出现笔试成绩并列的,并列者同时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递补只进行一次。已经参加笔试且成绩达到最低分数线的应聘人员须保持通信联络畅通。如出现递补情形时,因无法及时与递补人员取得联系的,取消递补资格。
(四)应聘人员资格复审通过后,应及时关注西安人事考试网站有关信息,因未及时关注,造成错过后续安排的,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五)对于在招聘中遇到的具体问题,可拨打电话进行咨询。
联系电话:029-86787352
咨询时间:9:00-12:00,14:00-18:00(工作日)
西安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11月6日
原文标题:西安市交通运输局关于2024年下半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资格复审工作安排的公告
文章来源:http://jtj.xa.gov.cn/jtzx/qtgg/jtgg/185408049542809600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