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陕政发〔2012〕27号)和《陕西省实施〈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办法》(2012年省政府令第163号)规定,有下列情况的应聘人员,按相应标准给予笔试成绩加分:
①在岐山县社区工作3年以上(截至笔试之日)的现有社区“两委”成员和社区服务站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加10分。
②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者加10分。
③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获得中央军事委员会授予荣誉称号的加20分,获得军队军区级单位授予荣誉称号或者荣获一等功的加15分,荣获二等功的加10分,荣获三等功的加5分,多次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按照其中最高等级加分。大学本科毕业后入伍的加10分,大学专科毕业后入伍的加5分。每超期服役1年加1分。此类加分最高不得超过20分。
同时符合以上加分条件的,只按分值最高单项加分,不得累加。
经个人申报、领导小组审核,53名同志符合加分条件,现将相关人员名单及加分分值予以公示(详见附表),请予监督。
公示时间:2024年12月11日-12月15日
监督电话:0917—8210905(中共岐山县委社会工作部)
附件: 岐山县2024年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招聘笔试加分表.doc
岐山县2024年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024年12月11日
原文标题:岐山县人民政府公示公告岐山县2024年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招聘笔试加分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qishan.gov.cn/art/2024/12/11/art_8440_182043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