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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上半年资格证《综合素质》教育主体的权利

陕西人事考试网 | 2025-03-03 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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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点7】教育主体的权利

  (1)教师权利:教育教学权、科学研究权、指导评价权、民主管理权、工资报酬权、进修培训权、申诉权等。

  (2)学生权利:参加教学权、获得奖金权、公正评价权、申诉诉讼权等。

  (3)学校权利:自主管理权、组织教学权、招收学生权、奖处学生权、颁发证书权、管理教师权、管理经费权等。

  (4)公民权利:选举权、财产权、受教育权、人身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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