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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陕西信合考试备考—法律复习篇

陕西人事考试网 | 2018-06-04 1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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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陕西农信社法律复习Tips

  小伙伴们,炎热的夏天大家还在认真备考,辛苦啦。俗话说,磨刀不误砍柴工,书山有路巧为径。尤其在复习法律的时候,大家面对复习内容,不由的大吼一声:内容太多太杂啦。是的,的确如此。那怎样才能够事半功倍,怎样才能让我们的复习更有针对性,怎样才能运用二八原理,把时间花费在占分高的知识模块呢?那我们一起来梳理一下陕西农信社考试法律知识的常考点以及备考方案。

  纵观近两年陕西农信社考试,法律常考点主要集中在公司法、票据法、合同法、破产法、继承法等模块,尤其是公司法和破产法等经济法模块的考察,更是高频考点。那我们来梳理下这几个常考考点的出题套路,有针对性的一一击破。

  首先,公司法的考察主要集中在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总公司和分公司、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对比上,而且这方面的对比主要集中在经济领域,比如2015年第18题:

  下列日期表述中,可以确定为公司成立日期的是( )。

  A.公司创立媒体发布日期

  B.营业执照签发日期

  C.发起设立的日期

  D.确定主要高管日期

  《公司法》第七条规定: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对于这道题,除了知道法条规定可以做对外,我们还可以通过排除的方法,A、D明显不对。我们如果知道公司的设立和成立是两个概念的话,就可以做对此题,公司设立是公司设立人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为组建公司并取得法人资格而必须采取和完成的法律行为。而公司的成立是指已经具备了法律规定的实质要件,完成设立程序、由主管机关发给营业执照而取得公司法人主体资格的一种法律事实,表现为一种法律上的状态。公司设立是成立的必经程序,而公司的成立则是设立的法律后果或直接目的。

  知道公司设立和成立这两个概念的话,也很很容易做对此题。

  再如关于《破产法》的考题,企业破产后,破产财产应优先用于( )。

  A.清偿破产费用

  B.未付的职工工资

  C.银行贷款

  D.欠缴的税款

  《企业破产法》113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①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②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③普通破产债权。所以答案很明显是A选项。

  在对法律这一块的备考时,更需要有针对性重点突袭,而不是对于所有法律都进行准备,毕竟考察的内容是有限的,重点复习上述几个法律模块,重点关注。

  看完备考攻略后,有没有给各位备考的小伙伴送去一丝凉意呢。还有一点非常重要的就是调整好心态,站在成功者的肩膀上可以更加游刃有余,自己想拖延时需要一群共同奋斗的小伙伴的监督,这些也是非常重要的。因为行百里者半九十,金领人之路,我们携手共度。小伙伴们,加油,华图助君一臂之力,也祝君美梦成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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